完成要求

语言教学实践研究学位课程

攻读本学位课程硕士学位,须修满34学分以上,并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,通过硕士论文评审和期末考试。或者,在接受研究指导的教师的批准下,可以选择研究成果报告而不是硕士论文。
结业条件学分的详细规定如下。
科目领域 设备名称 安装单位 必修学分
研究科共同科目 专业练习 4 I、II、III、IV各1个单位 4个单位
专业科目 语言教学研究法 6 2个或更多单位 30个单位
其它设备 43  
※研究伦理特论、统计方法特论不包括在结业条件中。 合计34个单位以上
硕士论文 (或研究成果报告) 必修
学位是硕士 (语言教育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