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成要求

大学管理实践研究学位课程 (函授课程)

攻读本学位课程硕士学位,须修满34学分以上,并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,通过硕士论文评审和期末考试。或者,在接受研究指导的教师的批准下,可以选择研究成果报告而不是硕士论文。
完成要求学分的详细规定如下。
科目领域 单位数
研究科共同科目 “研究伦理特论”和大学管理实践研究
学位课程“专业实践I・II・III・IV”共计5学分
专业科目 29单位以上
单位总数 34单位以上
硕士论文 (或研究成果报告) 必修
在不少于29学分的专业科目中,不少于24学分将从大学管理实践研究学位课程开始。修完上表未列明的研究科公共科目取得学分的,计入专业科目学分。